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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การใช้

ประโยคมือถือ
  •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问题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性质新探
  • 从投资企业类别划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8637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797家,外资企业2315家
  •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就制定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为代表的外商直接投资法律体系,以吸引外商来华投资。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 外资收购的主体应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外国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是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的,其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 松野负离子深圳有限公司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拥有各级管理人员一百多人,员工总数近千人,专业研发制造环保小家电及各种高压电源配件产品。
  • 外国或(境外地区)投资者可以采用人民团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等多种形式在廊坊龙河工业园进行投资。
  •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 ,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分类,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分为四种类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主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不按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 原外经贸部与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更是明确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分立。
  •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ตัวอย่างการใช้เพิ่มเติม: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