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黄埔条约 การใช้
ประโยคมือถือ
- 《中法黄埔条约》允许法国在我国通商口岸设立天主教学。
-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九月十三日,清政府代表耆英与法国代表拉萼尼在广州黄埔的法国战舰上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
- 重心转移到上海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和法国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签订中法黄埔条约,宣布重新允许天主教在中国传教,发还教产。
-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在法国传教士的力促下,法国政府派遣使臣拉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率领兵船七艘、轮船一艘来到广州沿海,于1844年10月24日强迫清政府在停泊于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