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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易月 การใช้

ประโยคมือถือ
  • 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
  • 以日易月,抑惟旧章。
  • 以日易月,始从之。
  • 以日易月,既有通规,公除之制,悉依旧准。
  • 以日易月,降其常期,顾命之旨,诚不可违。
  • 群臣请以日易月
  • 往者孝文劳谦,行过乎俭,故有遗诏以日易月
  • 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
  • 无服之殇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殇,殇而无服。
  • 注:“循汉晋丧制,以日易月,二十七日而释服。
  • 皇太子服齐衰期,亦以日易月,十二日而除,素服期年。
  • ⑴文帝遗诏以日易月,于後大臣遂以为常,至此复遵古制也。
  • 皇后、诸妃及诸王、公主,并制齐衰本服,以日易月,十三日除。
  • 丧礼依旧制,以日易月,二十七日释服,祭用素馐,毋禁民间音乐嫁娶。
  • 父母之丧,服丧三年,自汉文帝始以日易月,缩短丧期,谓之“易月”。
  • 在这里,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被“以日易月”,变成36天,并垂为定制。
  • 上哀恸,欲於宫中持服二十七月,王大臣屡疏请遵遗诰,以日易月,始从之。
  • ’……此丧制者,文帝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於《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
  • 》:“上哀恸,欲於宫中持服二十七月,王大臣屡疏请遵遗诰,以日易月,始从之。
  • 继位,并要求光义缩短服丧的三年之期:“以日易月”,三天之后就可以上朝处理政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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