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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การใช้

ประโยคมือถือ
  • 第一部分? ?公司清算的一般理论。
  • 公司清算制度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
  • 本部分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公司清算的组织者? ?清算人进行了分析。
  • 最后,对公司清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与效益原则进行了探讨。
  • 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力图对公司清算中的问题作一定的探索。
  • 再次,以利益平衡的理念作为分析基点,系统分析了公司清算制度所具有的三个方面的功能。
  • 公司清算进行的分类有两种:一是分为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另分为任意清算与法定清算。
  • 第四部分一一公司清算中的法律责任.本部分主要从实务的角度,对公司清算中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幽于了系统研究
  • 第三部分一一公司清算的程序.本部分主要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对公司清算程序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分析
  • 首先,对公司清算及其两个相关概念? ?公司解散和公司终止进行了界定,分析了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探讨了公司清算的类型。
  • 优先股股票使其持有者比普通股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这些优先权包括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股利和在公司清算时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财产清偿。
  • 首先,对公司清算中最主要的一类法律责任?清算人责任进行了分析,详细阐述了清偿责任、赔偿责任和承诺清偿责任。
  • 本文认为,清算人是在公司清算期间依特定程序产生的从事清算事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根据产生方式不同,清算人有法定清算人、章定清算人、议定清算人、选定清算人4种类型。
  • 作者将公司清算中的程序问题分为一般胜程序问题和梢拐组性程序问题在叫般性程序方面,首先研究了清算的启动问题,对清算启动的原因和法律效果进行了分析
  • 其次,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对公司清算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作者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与公司社会责任的观念构成了公司清算的理论基础。
  • 第一百九十八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
  • 在立法、司法、学理、主体上的不足分别表现为:清算立法思想落后,不适应当代公司法改革和发展趋势;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清算和解散制度不健全;清算人制度薄弱。
  • 反观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公司清算制度,但毋庸讳言的是,同发达国家的清算立法相比,该项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的许多规定还显得非常粗糙、不成熟、不合理甚至存在错误,一些必要的制度也没有得以建立。
  • 公司法中关于清算制度寥寥数语的高度概括,使得现实生活中公司的清算活动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建立完善的公司清算法律制度已是迫在眉睫
  • 公司发行无面值股票后,如果在备忘录中载明一个金额,该金额为此类股票代表的法定资本,则每只股票应以不低于构成资本的金额的适当比例发行,否则股票发行的对价以董事指定的金额大小为准构成资本,超额部分则构成盈余;除非董事必须指定对价的一个金额作为资本,该金额至少应等于公司清算时股票在公司资产中作为优先部分(如果有)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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