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田 การใช้
ประโย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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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官署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
- 又如:廨田(即公廨田。
- 隋开皇九年,(589年)令给外官公廨田。
- 每府由国家给与公廨田四顷或公廨钱十万至二十万。
- 内外官署各有一顷至四十顷的公廨田,以其地租充作办公费用。
- 均田制范围的露田(正田、口分田)、职分田、公廨田等,属国家所有。
- 封建皇帝和官府的皇庄、官庄、职田、公廨田和营田等,多强迫农民佃种交租。
- 在职官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田租补充俸禄,离任移交,各级官府也有多少不等的公廨田,田租作办公费用。
- 公廨田大致采取租佃形式,收取地租;公廨钱以高利贷形式收取利息,这些收入作为本府公用和官员食料开支。
- 唐高祖定制,凡京内外各官署都给公廨田:在京的官署给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在外诸州的官署给田自四十顷至一顷。
- 《当州京官及州县官职田公廨田并州使官田驿田等状》:“若是京官上司职田,又须百姓变米雇车般送,比量正税,近於四倍加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