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律 การใช้
- 触犯刑律的应负刑事责任。
- 关于西晋刑律制订人选的思考
- 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同时还阐述了在新刑律的制定过程中,中西方法观念的冲突。
- 因此清末刑律改革在中国近代史和中国法律史上的地位是非常突出的。
- 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清末十年推行的刑律改革,背后蕴藏多种深层原因。
- 国人从此对日本另眼相看,日本刑法维新的成功为清朝改革树立了学习榜样。清末刑律改革进行得有条不紊。
- 清末十年的刑律改革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新旧法律文化、中西法律文化冲突与碰撞过程中出现的一次耀眼的火花。
- 日本警事厅在一份声明中说: “目前的形势仍然显得很不稳定,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努力以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将那些已经触犯刑律的人绳之以法。 ”
- 女大学生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犯罪行为则指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 本文用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的研究方法试图系统探讨近代刑法原则对《大清新刑律》的影响。
- 有鉴于此,本文即从清末刑律改革的历史演进出发,去认识它在中国法律近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 20世纪头十年,中国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在异常艰难的情况下,清政府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刑律改革,实属难能可贵。
- 目前,学术界对清末刑律改革的研究,大都局限于法律角度,通过历史角度来研究则缺乏充分的、系统的探讨。
- 在东西方国家古代刑律中就都有侵占罪规定的雏形,现代社会中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侵占罪也极为重视。
- 其基本概念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出于占有、挪用或其他谋取不法经济利益之目的,所实施的危害经济秩序或财产关系,触犯刑律应予刑罚的行为。
- 西方列强利用在华享有的领事裁判权,肆意侵害中国司法主权,给中国带来了严重危害,这成为改革刑律的直接原因。
- 第三章“罪刑相适应原则” ,本章阐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历史沿革,以及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在《大清新刑律》中的立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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