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การใช้
ประโยคมือถือ
- 二年,授太府卿,判司天监事。
- 未几,命使契丹,判司农寺。
- 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 吾仍另录系各判司狱之所拟。
- 也用“判司”之名通称州郡的佐官。
- 时恒州刺史裴贞杖一判司。
-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
- 判司农寺,改同判寺胡宗愈为兼判。
- 朱允改判司徒剑南无罪,司徒静大喜。
- ,寻为侍御史判司农事。
- 乘机请求他在京城官府谋个判司做做。
- 1880年,裁判司返英度假,伍亦奉委署职。
- 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
- 乘间④求京府判司⑤。
- 延义事周为太府卿、判司天监,以疾卒。
- 历平恩令、同判司天监事、太常博士等。
- 太平兴国初,改司农少卿,并判司天事。
- 后历京畿判司判卷官并兼清军御史22个月。
- 荐卫尉卿李平判司农寺,又荐平知司会府。
- 历判司农,太常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