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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司 การใช้

ประโยคมือถือ
  • 二年,授太府卿,判司天监事。
  • 未几,命使契丹,判司农寺。
  • 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 吾仍另录系各判司狱之所拟。
  • 也用“判司”之名通称州郡的佐官。
  • 时恒州刺史裴贞杖一判司
  •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
  • 判司农寺,改同判寺胡宗愈为兼判。
  • 朱允改判司徒剑南无罪,司徒静大喜。
  • ,寻为侍御史判司农事。
  • 乘机请求他在京城官府谋个判司做做。
  • 1880年,裁判司返英度假,伍亦奉委署职。
  • 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
  • 乘间④求京府判司⑤。
  • 延义事周为太府卿、判司天监,以疾卒。
  • 历平恩令、同判司天监事、太常博士等。
  • 太平兴国初,改司农少卿,并判司天事。
  • 后历京畿判司判卷官并兼清军御史22个月。
  • 荐卫尉卿李平判司农寺,又荐平知司会府。
  • 判司农,太常寺。
  • ตัวอย่างการใช้เพิ่มเติม: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