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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制钱 การใช้

ประโยคมือถือ
  • 宋代杂税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
  • 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兼催督经总制钱
  • 丁卯,四川应起经、总制钱存留三年,代输盐酒重额。
  • 绍兴五年总制使又仿照上法征收于是又称“总制钱”。
  • 四月,申减属县科纽秋苗夏税木炭月桩经总制钱二千缗。
  • 经制钱和总制钱两者皆先桩管于各州,每季起发赴行在。
  • 绍兴五年(1135),孟庾提领措置财用,称总制司,又创总制钱
  • 癸巳,蠲湖南北、京西、江西郡县月桩、经总制钱岁二十三万余缗。
  • ”秀州乞减大军总制钱二万,吏请勘当,必大曰:“此岂勘当时耶?
  • 宋叶适《监司》:“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
  • 总制钱一部分属增税,一部分则属移用某些财政专款改充经总制“窠名”。
  • 由于经总制钱岁无常入而有常额,额一不登,必然巧立名目横敛,使民间受害。
  • 总制钱一部分属增税,一部分则属移用某些财政专款■改充经总制“窠名”。
  • 宋叶适《上孝宗皇帝札子》:“大抵经总制钱为州之害,月桩、板帐为县之害。
  • 正税之外,还有经制钱、总制钱、月桩钱、版帐钱等杂税,大大增加了商民负担。
  • 宋叶适《财总论二》:“若经总制钱不减,和买折帛不罢,舍目睫之近而游视於八荒,此方召不能为将,良平不能为谋者也。
  • 宋叶适《法度总论三?监司》:“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而刑狱冤滥,词诉繁滞,则或莫之省焉。
  • 南宋为了支付庞大的军费,对农民课重税,在正税之外,更加上经制钱、总制钱等杂税;为了调度边境的军粮施行和籴,负担就只有落在一般农民身上了。
  • 掌御收头子钱、耆户长庸钱、抵当四分息钱、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常平司七分钱、人户合零就整二税钱、免役一分宽剩钱等苛杂捐税,统称总制钱
  • 入对,奏:“?宫一司,岁拔经、总制钱为缗率四万有奇,丹?未弊,加之涂饰,墙壁具存,从而创易,妄费固不足计,亡谓惊黩,非所以妥神灵、彰圣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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