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衡 การใช้
ประโยคมือถือ
- 林衡的说法证据确凿,无可置疑。
- 拱木於林衡,授全模於梓匠。
- 林衡,号天瀑山人,日本人。
- 林衡可幼时即住在福州水部河?村。
- ”韦昭注:“《周礼》有山虞、林衡之官。
- 《赋林衡鉴序》:“商榷指义者,谓之论理。
- 林衡每大林麓。
- 《佚存丛书》十七种一百十一卷,日本林衡编。
- 《<赋林衡鉴>序》:“兼明二物者,谓之双关。
- 仲淹《<赋林衡鉴>序》:“究精微者,谓之析微。
- 八月十五日往上海主持爱女淑纯与林衡道结婚典礼。
- 宣德十年(1435),定为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
- 宋范仲淹《赋林衡鉴序》:“兼举其义者,谓之旁喻。
- 周代还设有山虞、林衡等官员管理林政,禁令更加严格。
- 《佚存丛书》17种110卷,日本林衡辑,日本宽政至文化间刊本。
- ”宋范仲淹《赋林衡鉴序》:“指其物而咏者,谓之咏物。
- 「乡心寥落宦情艰」(卷二〈送林衡麓心鉴同年内渡〉)。
- 宋?范仲淹《<赋林衡鉴>序》:“别析二十门,以分其体势。
- ”《周礼?地官?林衡》:“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