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 การใช้
- 民族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双向调适
- 桂林市民族乡农业综合开发实施研究
-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 第三十七条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 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
- 第十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 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 ตัวอย่างการใช้เพิ่มเติม: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