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 การใช้
- 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制定了四项公约。
- 海洋法系中单双诺合同初探
- 英美等海洋法系国家
- 从历史与国际海洋法看黄岩岛的主权归属
- 在三次海洋法会议上,航行权问题都是会议的重要议题。
- 摘要实施海洋开发的首要问题就是加强海洋法制建设,完善海洋法律制度。
- 对于有关分歧,中方主张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通过谈判求得公平解决。
- 声明中也表达出我们反对任何与一九八二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矛盾的海权主张。
- 摘要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使国际上的海洋法实践开始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召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为不同的海域确定了内容不同的航行权。
- 此外,渴望对海洋法进行修改的另一个原因是,世界上许多新独立的国家感到,传统的理论观念是在没有他们参加的情况下制定的。
- 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对岛屿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极为原则和简单,导致适用的困难。
- 研究不同海域的航行权对一个国家制定完备的海洋法律制度、依法管理本国及外籍船舶、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但是,由于各国的“海情”有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同,在海洋法实践中遵循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套是不可能的。
- 摘要在众多的贸易与环境争端当中,欧共体智利箭鱼争端之所以非同寻常,在于它被同时提交到两个国际机构wto与国际海洋法法庭( itlos ) 。
- 中国高度重视海洋的开发和保护,把发展海洋事业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不断完善海洋法律制度,积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和教育。
- 本文试图通过对到目前为止各国进行海洋法实践的观察,提出若干规律性的思考,以加深人们对海洋法理论和实践的某些认识。
- 摘要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规定了沿海国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享有公约规定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 译文:如果科考队证实了北极的海底是丹麦领土的自然延伸,并且延伸的范围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370公里以内,那么丹麦就合法地拥有了北极富饶的自然资源。
-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后,国际海洋新制度开始建立,我国与周边几个国家签定渔业协定并付诸实施,渔业水域大幅度收缩,也向我国渔业发展提出了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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