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违 การใช้
- ”由是刑曹独得不责稽违。
- 所在州县不得停住,苟或稽违,必议贬黜。
- 而公谦分小节,稽违大命,非所谓与国同忧也。
- 《曲洧旧闻》卷三:“一日台疏论稽违事,语侵宰执。
- 六察官弹治稽违,近岁察事多者辄推赏,有侥求之敝。
- 昔者月输钱帛于郡若?于诸司者,常以稽违受谴,今无之。
- 壬午,诏建机速房,以革枢密院漏泄兵事、稽违边报之弊。
- 《辍耕录?匠官仁慈》:“有匠人程限稽违,案具,吏请引决。
- ”胡三省注:“军期紧急,文书入递不容稽违晷刻者,谓之急递。
- 时方多事,百司稽违,与求援元丰旧制,请许台谏官弹奏,上从之。
- 《清波别志》卷中:“一值水旱,及起解稽违,不过借南库钱以应急耳。
- 献夫以为薄已也,?之,遂移核稽违待报逾年,意在阻宪,宪终不为屈。
- 道悦以使者治书御史薛聪、侍御主文中散元志等,稽违期会,奏举其罪。
- 《北史?高道悦传》:“道悦以使者书侍御史薛聪、侍御史主文中散元志等稽违期会,奏举其罪。
- 向令天启其心,预定大策,而名编司勋,功不见纪,固将请不赏之罪,悬龙蛇之书,岂当稽违成命,苟修小节。
- 录事参军主管州衙庶务,纠察各曹稽违;司户参军主管户籍、赋役、仓库受纳;司法参军主管议法断刑;司理参军主管审讯狱讼。
- ”《续资治通鉴?宋太宗端拱二年》:“准(寇准)初知巴东、成安二县,其治一以恩信,每期会赋役,未尝出符移,惟具乡里姓名揭县门,而百姓争赴之,无稽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