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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疏 การใช้

"粗疏" แปล  
ประโยคมือถือ
  • 履行职责时粗疏及不尽责
  • 他们依靠粗疏的技艺和锐边技术来控制。
  • 一种一年生的欧洲藜,叶具粗疏齿牙;已广泛分布于美国和加拿大南部。
  • 本日试掘表土层,各处堆叠厚度不一,土质粗疏,土层中夹有不少砖块残件。
  • 由于我国立法比较粗疏,技术措施在我国版权法中最终得以确立仍有待于单行条例的实施。
  • “你看,我说对了, ”她说, “你比读中学的学生知识丰富多了,可你就是考不及格,那是因为你的教育是零碎的粗疏的。
  • 我们和其他科学家分析这些植物遗物,与从冰人肠子里取出的标本,耗时耗力,已达10年,我们发现的一些坚实事实,修正了那些粗疏的初步印象,并以有凭有据的故事取代。
  • 但是出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这次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义比较原则、粗疏,没有对许多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以至于引起了对该制度的较大争议。
  • 其次,面对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忠实义务规定的粗疏和生硬,着重强化其操作性和科学性。具体可表现为: (一) 、针对我国董事的忠实义务缺少积极义务而言,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概括: “董事应当在法律、公司章程和尊重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程度内,忠实履行职务,视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董事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一旦发生冲突,董事则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 。
  • 这种测试基本上只是假使不履行贷款上升至总贷款额的两成,银行资本会有何变化?这类简单的分析。这种粗疏的测试虽有助我们了解在某些不利因素影响下银行体系的资本能否发挥缓冲作用,但并无考虑整体经济在第二轮及第三轮的影响。
  • 这一精神反映到具体董事义务制度的设计上,难免带有一定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同当代各国通行的做法相比,也有较为保守的地方。表现为有关董事善管义务几乎空白,董事的忠实义务的法律条文过于粗疏,缺乏操作性,形同虚设;致使该制度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对董事的威慑作用。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必须着眼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全局观念和超前意识。
  •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变更的规定非常粗疏,不仅没有设专章或者专节予以规定,而且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变更的仅是散见于公司法的五个条文中,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公司实践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以完善。
  • 但是,由于法律语言文本本身的抽象性,行为原型的无限丰富性及理解主体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从而使得刑法条文上之犯罪构成往往显得非常粗疏,无法直接予以适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其裁判规范机能,就有必要对其进行学理解释。
  • 证明责任分配则是证明责任理论的核心,它的理论性最强,实务价值最高,内容也最复杂。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各国的证明责任分配基本上是由制定法来完成,但立法的滞后和粗疏是成文法国家无法克服的通病,复杂而多变的司法实践总让制定法显得乏力和被动。
  • 而我国现有的关于侦查行为的立法则存在着法条过于粗疏,技术不够成熟,制度不够完善等缺陷,尤其在“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下,我国现有立法赋予了侦查机关强大的侦查权,并且缺乏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制约,以至于实践中,侦查机关实施侦查行为时,随意性很大,侵犯犯罪嫌疑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侦查程序成为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最为危险的阶段。
  • 从我国规定内容看,搜查制度立法过于粗疏,缺乏一些重要的搜查制度规定,最为严重的是侦查机关既当“裁判”又当“球员” ,再加之搜查程序缺乏必要限制,最终反映在执法上,必然会造成搜查权力的滥用,从而极大地损害无辜公民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