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 การใช้
- 你或你配偶的继父母或
-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调适
- 继父母,定义为
-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 第二十一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公告内详列十九种亲属,其中包括配偶父母继父母合法监护人子女由法庭判令受其监护者等契妈契爷则不在亲属之列。
- 摘要随着当今社会离婚率的升高,重组家庭这个新的家庭模式也在不断地增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也逐渐成为婚姻纠纷中的一大难题。
- 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 二根据现行的税务条例,父母及祖父母的定义相当广泛,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包括已去世的配偶的生父和生母外,还包括继父母及领养父母。
- 公告内详列十九种亲属,其中包括配偶、父母、继父母、合法监护人、子女、由法庭判令受其监护者等;契妈、契爷则不在亲属之列。
- 其他家庭成员包括在紧接有关意外发生前的24个月内,一直以同一住户成员身分与该雇员同住的孙儿女、外孙儿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姊妹、配偶的父母、女婿、媳妇、配偶的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姊妹的配偶、全血亲兄弟姊妹的子女、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 在紧接有关意外发生前的24个月内,一直以同一住户成员身分与该雇员同住的孙儿女、外孙儿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姊妹、配偶的父母、女婿、媳妇、配偶的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姊妹的配偶、全血亲兄弟姊妹的子女、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