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主事 การใช้
ประโยคมือถือ
- 额外主事内选充,分管刑部监狱。
- 后赴京擢任户部额外主事,任职6年。
- 未多久,刘韵珂即被录为额外主事。
- 1834年晋升为户部额外主事(职位仅次于员外郎)。
- 主事,于刑部额外主事内选充,分管刑部监狱。
- 光绪甲辰科(光绪三十年1904年)进士,任刑部额外主事。
- 此项月薪初只白银二十两,期满奏升额外主事加薪十两。
- 初由郡附贡生历任刑部湖广江苏司额外主事,乾隆四十八年(1784年)中举。
- 乾隆五十四年,伊秉绶参加会试,中进士,授刑部额外主事,补浙江司员外郎。
- 乾隆五十二年(1787)丁末科二甲二十九名进士,五十四年冬,以庶吉士散馆额外主事,外放粤西。
- 其二面文:“雍正壬子科举人癸丑科联捷殿试第三甲一百二十名进士特简工部屯田额外主事陈旭立”。
- 可是在当时官僚队伍已非常臃肿的情况下,考试合格后的郝懿行却无缺可补,只好做了个在户部挂名的“额外主事”。
-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伊秉绶应乡试中举人,五十四年(1789年)应会试,进士及第,初授刑部额外主事,补浙江司员外郎,继任刑部主事、刑部员外郎、刑部郎中、惠州知府、扬州知府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