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地章程 การใช้
ประโยคมือถือ
- 上海租地章程是英国强行在上海建立租界的约章。
- 本章程原无汉文名称,英文本称为《上海租地章程》。
- 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写明:“租界内土地为永租而非卖绝。
- 章程及附一英文本见《上海租地章程》,页14—21,40;《发租洋泾浜地基条约》则未找得英文本。
- 到了1854年(咸丰四年),外国商人感到《上海租地章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其需要,要求修改。
- 道光二十五年,巴富尔胁迫宫慕久签订《上海租地章程》,也称《上海地皮章程》,于当年十一月初一日由宫慕久以道台告示方式正式公布。
-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上海道宫慕久以告示形式,公布上海租地章程,划定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厂(今北京东路、圆明园路一带)以南之地,准英国商人租地建屋,后称租界,次年定西界于界路(今河南中路)。